您好,欢迎来到湖北省模具工业协会网!
政策法规
国家政策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> 政策法规

转发关于提高机电、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点击次数:3299 次  更新时间:2016-12-06

 关于提高机电、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财税[2016]113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  经国务院批准,提高机电、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将照相机、摄影机、内燃发动机、汽油、航空煤油、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%。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。

  二、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。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,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。

  附件: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

 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2016年11月4日

 
附件下载: 
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

Copyright © 2012-2024 湖北省模具工业协会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 
鄂ICP备2024083647号-1  技术支持:武汉珞珈学子  
地址:武汉市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先进制造大楼西楼  邮编:430074  联系方式:13720265939  027-87543490  业务咨询  

湖北省模具工业协会微信公众号

 

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2544号